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关于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若干措施起草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20xx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要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在住有宜居方面取得新进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深圳'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并赋予深圳'民生幸福标杆“的战略定位,要求深圳'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住有宜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xx-2025年)》要求深圳市'探索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市场化机制“。
(三)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掀起住房建设高潮。20xx年8月27日,市政府六届二百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要求提前谋划'十四五“期间的居住用地供应规划,加强供应结构创新和政策配套研究,争取'十四五“期间居住用地供应占建设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30%。2021年第1次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要求掀起住房建设热潮,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快构建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住房供应力度,持续开展大规模住房建设行动。
(四)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障居住空间供给。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草案)聚焦民生七有发展目标,提出通过'增总量、优布局、调结构、提品质“的策略,提供更高品质的居住空间,规划新增各类住房200万套以上,公共住房占比不低于新增住房总套数的60%。
《若干措施》在明确居住空间保障目标的基础上,从强化规划引导、完善供应体系、加强组织保障等多方面综合施策,系统提高空间保障能力,引导空间资源配置向住房倾斜,增加居住用地供给。在强化规划引导方面,以'定目标-优结构-控风貌-提强度-增配套“为主线,从宏观到微观、从开发强度到城市风貌、从混合利用到完善配套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在完善供应体系方面,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盘活相结合,以'保新增-扩租赁-促整备-调更新-增居改-盘用房“为主线,从提高居住用地供应比例、扩大租赁住房用地供给、加大居住用地供应规模、调整城市更新结构、促进城中村和旧住宅区改造、盘活存量用房潜力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在加强组织保障方面,提出建立居住用地供应目标责任制,保障各区各部门各司其职。
(一)合理确立规划目标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运用系统思维推演空间要素在多维度和多功能角度下给城市空间格局和结构发展带来的变化,在居住方面,具体提出了增加居住空间供给、优化居住用地布局、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提升住房建设品质的发展思路,预计到2035年新增各类住房200万套以上。《若干措施》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研究,以1900万常住人口人均住房面积40平方米为资源配置目标。
此外,为确保年度供应任务落实到位,明确提出年度居住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建设用地供应量的30%。
(二)多举措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
《若干措施》要求调整用地结构、住房结构等措施来优化空间资源配置,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纵向传导机制和台账形式逐步传导至法定图则,并优化完善城市更新等存量用地开发政策予以落实,实现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居住目标,保障住房供给。具体包括提高都市核心区及各综合性服务中心地区居住用地比例,降低商业用地比例,实施二三产土地混合利用。这些措施是城市空间的'腾挪“,是城市转型的需要,可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发展能力。
(三)打造宜居适度居住空间
一是从住有宜居角度出发,控制规划建设超高层住宅建筑。住宅建筑涉及人民的居住环境、身心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相较于其他民用建筑,相关规划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在日照、疏散、服务配套设施、邻里关系等方面对住宅建筑提出了更高的控制要求。因此,《若干措施》要求合理确定住宅建筑高度,控制超高层住宅建筑的规划建设。
二是我市商业办公供应相对过剩,需调整用地结构,控制商业类建筑,加大住宅供给。居住与办公混合可能导致大量超高层建筑出现,影响居住环境。为了保障城市风貌,需对居住、办公混合情形予以限制。同时,考虑到存量开发中商业类建筑回迁的需要,允许因回迁需要的项目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
(四)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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